规上企业
长垣市2024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14  浏览:4

各企业:

按照《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工信〔2024〕19号)要求,现就2024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政策

对2024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2024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奖补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二、申报范围

2024年3月31日前纳入且仍在长垣市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独立法人)。

三、政策标准

(一)满负荷生产标准

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一季度满负荷生产:

1.主要能耗为电力的企业,季度用电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用电量达到去年月用电量峰值80%(含)以上。月用电量峰值,即2023年用电最多月份的用电量。

2.因2023年4月1日后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或确实无法采取第1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季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营业收入达到去年月营业收入峰值的80%(含)以上。月营业收入峰值,即2023年最高月份的营业收入。

(二)排除条件

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企业不得申报。(通过“信用河南”查询)

(三)申报企业数据资料来源

1.企业用电量数据由各地电力公司审核并盖章提供,营业收入数据由各地税务部门核定并盖章提供。

2.转供电、租赁其他企业厂房生产或园区内企业的用电量明细需要由转供电主体、租赁房东或园区管理部门盖章认定;同时提供经电力部门盖章的转供电主体、租赁房东或园区用电总表以及相关电费往来票据。

3.集团子公司(独立法人)用电量数据无法由电力公司直接提供的,由集团总部审核盖章认定;同时提供集团用电总表及与集团内部电费往来票据。

4.自备电等情况复杂的企业,需要在审核资料的基础上,由当地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现场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

5.因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的企业,需提供发改部门认定的技改备案。

6.新投产企业相关数据可参考投产后一个季度的数据进行比较。

7.确实无法采取第1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由当地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现场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2024年4月7日前,企业需按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连同《2024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申报汇总表》、《2024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情况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版两份)分别上报长垣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和长垣市财政局各一份。

长垣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人:付强兵 王征

联系电话:0373-8889535

邮箱:ab8889535@163.com

长垣市财政局

联系人:刘国军 王恒阳

联系电话:0373-8886785

邮箱:qiyeke888@163.com

附件:1.2024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申报汇总表.docx

2.2024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奖励资金情况表.docx

3.企业申报材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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