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将2024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纸质材料包括:《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两份,不需要佐证材料,于10月11日前报送至徐汇区新型工业化办中小企业服务科(漕溪北路366号1号楼504室)。快递报送仅接收顺丰标快,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申请表内的真实性声明一栏需要盖公章,并且法人签字或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