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心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 企业集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 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工程中心建设要求围绕产业发展的需求, 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产学研合作,协同推动科 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培养产业技术人才,为推动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工程中心是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建设的科研实体,不是科研项目,不是临时合作团队,应满足“五有”标准:有持续的经费支持;有基本的研发条件(场所和设备);有专职的研 发队伍;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相应的技术成果。
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开始,截止时间为9月26日。深科信给您整理了申报条件如下: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材料有哪些?
(一)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企业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申报单位须提供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 维验证码的审计报告。无二维验证码(未备案)或属于虚假二维验 证码(未备案)的审计报告,不予采用。
(二)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数据:
申报单位年度审计报告(需披露研发经费数据)、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研发经费加计 扣除审计报告、高企认定研发经费等审计报告任意一项(高校、科 研机构、医院需提供近三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投入数据,其中 高校、医院可提交盖单位财务章的经费决算表以体现研发经费投入数据)。
(三)研发设备原值材料:
购置发票或相关能证明设备价值的 材料。统计的研发设备为运行状况良好的研发设备,设备购买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截止到2024年9月26日17:00.统计数值为含税 金额。进口设备如果没有发票,可提供报关单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 缴款单。自制设备可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研发设备原值审计报 告进行佐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产学研合作共建工程中心,联 合共建单位的研发设备可合并计算。
(四)获得知识产权材料:
知识产权证书,其中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证书应不少于3项。转让取得的,以及处于申请阶段或申 报单位仅有使用权的知识产权不纳入核算。
(五)研发活动材料:
科技计划项目提供立项合同;企业自立 研发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等提供项目立项合同(报告)或结题验 收报告的项目名称页、项目组成员页和盖章页。
(六)成果转化材料:
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 目立项等方面提供相关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新 技术推广应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七)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材料:
1.学历及职称材料。
2.2024年5~7月的社保缴纳记录或相关材料。如提供个人缴费 或参保记录文件,须带有社保部门公章;如提供公司导出的全员社 保名单,须单独标记专职研发人员姓名。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 专职研发人员,可提供申报单位为其代缴相关税项的记录截图(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需显示申报单位名称及专职研发人员信息), 并加盖申报单位财务章。
3.工程中心主任需提供2021年7月~2024年7月的纳税或社保缴 纳记录,相关材料要求同上(若申报单位注册成立时间未满3年, 则纳税或社保缴纳记录起始时间从申报单位成立的下一月开始计 算)。
(八)科研平台的批复文件/内部研发机构成立文件及管理制度:
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市(区)级科研平台成立文件及相关科研管 理制度。未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的申报单位,须设有内部研发机 构,并提供内部研发机构成立文件及相关科研管理制度文件。
(九)产学研合作:
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或医院的,需提供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成果材料,且不少于3项。
(十)联合共建工程中心:
1. 与参与单位产学研合作共建工程中心的,牵头单位应与参与 单位近三年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标准制定等方面已 开展实质性合作并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共建各方应签订工程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共建单位间近三年实质性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相关材料(如项目合同等)。
2. 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含)。
3. 珠三角地区企业、高校院所(或医院),以及粤东粤西粤北 地区高校院所(或医院)牵头共建的,参与单位的资质、人员、设 备等不纳入基本条件核算。
(十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