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
(一)质量管理奖励
1.2023年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2.2023年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3.2023年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或绿色产品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
绿色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中“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一)”的获证企业,不含“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二)”的获证企业。
(二)标准化奖励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且于2023年完成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企业(组织)。
国际标准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的标准。
2.2023年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
3.2023年以江苏境内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名义新制定发布江苏省团体标准,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标准的社会团体。
4.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且2023年履职情况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组织)。
5.2023年完成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项目的企业(组织)。
(三)计量工作奖励
2023年经省市场监管局评价并确认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的地方政府。
企业(组织)若符合以上多项奖补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已获得过省级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奖励标准
(一)质量管理奖励
1.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组织)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或绿色产品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组织)同时获得以上多项质量管理奖励的,按标准最高的一项给予奖补。
(二)标准化奖励
1.主导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每个企业(组织)分别按不超过60万元和4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主导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每个企业(组织)分别按不超过30万元和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江苏省团体标准的,分别按不超过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4.承担国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按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承担国际(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或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按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5.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按不超过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企业(组织)同时获得以上多项标准化奖励的,按标准最高的一项给予奖补。其中,同时主导修订两项以上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可适当增加奖励,同一企业(组织)标准化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三)其他奖励
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组织)获得的奖励资金应当用于开展质量工作有关支出。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考核评估与评审
1.考核评估为优秀的认证企业不超过50个。
2.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地方标准不超过70个。
3.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团体标准不超过20个。
4.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不超过30个。
5.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25个。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程序。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或个人,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市场监管局。符合条件的省级部门预算单位,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
2.申报时间。2024年3月25日前,将书面材料寄送至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审计处,同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到andy2801_cn@foxmail.com邮箱,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