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科学技术部的高新技术司和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从2024年开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管单位将由科技部变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目前,火炬中心改革转隶工作目前已完成并搬到工信部万寿路机关办公区。
根据职能划分,202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组织和评审等工作,全国绝大部分省市还是科技部门负责,极少数省市由工信部门负责!
2024年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6日(星期五)、6月28日(星期五)、8月30日(星期五)、10月25日(星期五)。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星期五)。在此期间企业可“随申请、随认定、随报备”。
为做好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目前,云南、安徽、吉林、四川、上海、湖北、宁夏、广东、重庆、新疆、江苏、北京、河北、天津、深圳、贵州和浙江等31省市已发布通知(山东<不含青岛>和陕西暂未发布),部分省发布了第二批和第三批次通知。明确了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有关事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全国各地通知汇总


注:2024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常规申报的8个必备条件
一、成立时间要求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的居民企业 。
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专利: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
• 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 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 软件著作权
三、产品(服务)领域范围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科技领域
• 电子信息
• 生物与新医药
• 航空航天
• 新材料
• 高技术服务
• 新能源与节能
• 资源与环境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四、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比例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创新能力评价综合指标70分以上
知识产权≤30分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企业成长性≤20分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报备即批准”试点政策,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具体申报实施方案可参照2024年发布的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点击红字链接查阅)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企业可“随申请、随认定、随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