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人社局发布《2024年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和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生活补助、引进人才奖励、创业贷款贴息申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奖补申报工作正式开启。其中,特色人才受理申请时间9月2日截止,省级配套人才受理申请时间11月15日截止。
根据《公告》,申报项目包括四项。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住房补贴、生活补助、引进人才奖励以及创业贷款贴息。依据《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4号),经市政府确认获得东莞市配套服务资格的人才(A、B、C类分别相当于特色人才一、二、三类),参照特色人才细则规定申请补贴。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生活补助、引进人才奖励、创业贷款贴息。
其中,特色人才住房补贴包括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对应的住房性质须为商品住房。特色人才申领租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特色人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东莞市购买过商品住房,未享受人才租住优惠和保障房租住优惠;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后,以本人或配偶名义在东莞市租住商品住房;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当月(含)后,至申请住房补贴时的期间内在东莞市工作。租房补贴最高6000元/月,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特色人才购房补贴不高于房产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最高1000万元。购房补贴申请通过的,按5年等额发放,除第1年的购房补贴发放无需特色人才再次提出发放申请外,接下来连续4年,每年均需另行提出一次购房补贴发放申请。因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原因中途未提出申请的,相应年度购房补贴不予补办。
特色人才生活补助按相关标准分5年逐年递增发放。申请人需连续5年每年递交申请一次。因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原因中途未提出申请的,相应年度的生活补助不予补办。特色人才已享受东莞市相同类型生活补助政策的,在发放生活补助时,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特色人才在领取生活补助期间获认定、评定为更高类别特色人才的,按最高类别调整生活补助标准,对已发放的生活补助,不再补发差额部分。
引进特色人才奖励申请对象是为东莞市新引进各类别特色人才,及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并在东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非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和各类依法在东莞市登记注册的组织,包括新引进人才首个东莞市用人单位,以及在新引进人才中起推动促进作用且具备人力资源服务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单位(以下统一简称“引才单位”)。新引进同一人才的,引才奖励只能由一个引才单位提出一次奖励申领。引才奖励每年集中受理申请一次,每个引才单位每年累计最高可获100万元引才奖励资金。
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对象为特色人才本人,或其创办的符合规定的企业,以及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A、B、C类分别相当于特色人才一、二、三类)。贷款贴息对象为人才本人的,其本人以银行贷款方式取得的贷款资金必须全部直接用于创办符合规定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否则,不纳入规定的贷款贴息范围。按特色人才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特色人才每人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
据悉,以获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资格条件申请购房补贴、生活补助、引才奖励以及创业贷款贴息的人才,在获得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资格前已被认定评定为东莞市特色人才的,其在莞连续工作的时间要求,由首次获认定评定为东莞市特色人才的时间起计算。对2022年成功换领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的人才,界定人才是否“不在东莞工作”时,从成功换领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当月起累计时间;对2022年以后新认定评定的特色人才和获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资格条件的人才,从其入选当月起累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