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
小微企业有效的税负收优惠政策大集汇
2024-10-06  浏览:0

根据政策汇编收集,以下为一些小微企业可以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方面:

1.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和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等文件:

-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 - 2024年)。

-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 - 2024年)。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2. 创业投资税收优惠: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按照投资额70%抵免应纳税所得额,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条件继续按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

增值税方面:

1. 若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

-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

-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缴(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

“六税两费”方面(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 。

- 如果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优惠政策。

其他税费方面:

1. 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

2. 纳税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

3. 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

4.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阶段性政策仅针对电影行业)。

5. (如果企业有涉及相关情况)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的限额,由每户每年120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20000元(2023 - 2027年)。

6. 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的限额,由每户每年120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20000元(2023 - 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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