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工作部署,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博士后培养平台建设,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109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要求详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4年)》(附件1)。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填报
(一)新设站工作按照单位自主申报,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主管部门或中直单位复核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实推荐,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查设站的程序开展。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相应佐证材料(1份)不超过20页,编制目录,单独胶装成册。申报材料属于涉密范围的,须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
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主管部门、中直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复核汇总,填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通过,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 (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信息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要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工作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悉心指导填报相关材料,从严把握工作站设站条件,杜绝“重设站轻招收”,确保设站质量,认真开展申报材料核实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对未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工作。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单 婷
电 话:0451-87130583
电子邮箱:hljbsh@126.com
附件: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4年)
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