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持续搭建更多更优的博士后科研平台,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109号)及省人社厅相关工作要求,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请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申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
一、申报条件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要求详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4年)》(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详见附件2)。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律所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申报汇总表》(附件4)。
申报材料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规范整齐,报送内容须脱密处理。统一格式制作,封面为附件3首页并用A4浅色皮纹纸胶装,正文双面印制,装订顺序为:封面—《申请表》—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围绕设站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请表》提供,可缩放排版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证明,与流动站合作意向协议书、博士后劳动合同、进站证明、社保缴纳记录,工作站分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证明及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材料,入选榜单、科技奖励、承担项目及入选各类平台批复文件等符合推荐条件的佐证材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请附上依托流动站招收的博士后及本单位博士后导师缴纳社保凭证。
三、材料报送
请有意向申报的律师事务所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申报汇总表》,连同佐证材料于9月26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一并报送市律协会员部,市律协将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核实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