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工作站
苏州2024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
2024-10-11  浏览:3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现就2024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 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 件:

(一) 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 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 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 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C档资助标准。

5. 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 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 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 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二) 推荐条件

1. 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 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 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 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连续3年盈利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

5. 已设立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

6. 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

7.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 组织申报

1. 符合基本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单位,请先完成项目预征集工作:“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登录--企业登录--管理台--业务征集平台-- 2024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预征集。

2.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服务电话17804457750;《新设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和《2025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第一批)》(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胶装成册,申报材料若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二) 核实推荐

省人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推荐,推荐名单报全国博管办。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进入“流动站/工作站 新设站 ”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省人社厅将按要求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省人社厅推荐的单位就网上填报事项会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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