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陕西省启动了2024年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
为助力企业顺利完成申报流程享受政策红利小编整理了这篇瞪羚企业申报指南快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陕西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外资控股企业、且非企业集团下属的生产基地、销售公司、贸易公司、投资公司。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陕西省战略发展方向,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现代化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
3.申报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四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二、认定标准
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1.创新投入指标:
近四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需达到2.5%(注册时间不足四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2.增长率指标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2009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四年前(2020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最近一年(2022-2023年)正增长。
注:营业收入近三年复合增长率=(-1)*100%
(2)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2009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四年前(2020年)雇员总数达到100人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最近一年(2022-2023年)正增长。
注:雇员近三年复合增长率=(-1)*100%
(3)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4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且最近一年(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4)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9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且最近一年(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潜在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1.创新投入指标:
近三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需达到2.5%(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2.增长率指标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在10年内(2014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四年前(2020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且近两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最近一年(2023年)正增长。
注:营业收入近两年复合增长率=(-1)*100%
(2)企业成立时间在10年内(2014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四年前(2020年)雇员总数达到50人且近两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最近一年(2023年)正增长。
注:雇员近两年复合增长率=(-1)*100%
(3)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9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且最近一年(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且无大幅下降。
(4)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2021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且最近一年(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无大幅下降。
三、申报流程
1.申报通知
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的培育、认定、管理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申报,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下达年度申报通知,提出具体要求。
2.企业申报
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登录“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用企业账户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要求上传有关附件。
3.主管部门审核
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瞪羚企业初审推荐,对企业填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在线推荐审核通过企业,并正式函报至省科技厅。
4.第三方机构复审
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推荐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复审。
5.专家评审
省科技厅组织产业、财务、金融、投资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复审通过企业进行评审。
6.结果公示
对评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在官方网站(http://kjt.shaanxi.gov.cn)予以集中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7.认定批复
省科技厅联合有关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下达认定批复。
四、奖补政策
1.省科技厅对首次认定的陕西省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认定的潜在瞪羚企业在有效期内成长为瞪羚企业的,按照标准给予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各设区市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资金奖励。
2.省科技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对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对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研发活动的普惠性财政奖励力度。
各设区市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督促协调落实本区域企业培育相关政策落实,确保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在政策方面应享尽享。
3.对认定的陕西省瞪羚(潜在瞪羚)企业优先推荐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优先推荐进入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便捷贷款审批通道。我省支持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设立创投基金、天使基金,加速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集群。
4.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重点推进瞪羚企业加速器、瞪羚实验室、瞪羚生态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各设区市、各高新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载体,与省域内高校院所建立定期需求对接机制,加快推进省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引导陕南、陕北各地市、高新区在西安建设科技企业“飞地”孵化载体,推动关中科技创新资源向全省辐射转化。
5.各设区市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以上标准制定本区域内瞪羚企业培育标准,建立瞪羚企业培育库,并出台相应支持政策,在项目用地、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投融资等方面加大对瞪羚企业支持,助推企业成长为独角兽企业。
五、注意事项
1.对认定的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到期后企业需重新申报认定,评审达标的继续保留瞪羚、潜在瞪羚企业资格。不提出申报认定的,其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已认定的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资格,对被取消资格的企业,三年内不再受理备案申请,同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资金行为的企业。
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
符合瞪羚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当积极把握这一机遇,积极参与申报,以获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市场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