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补贴
2024年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和申报材料要求
2024-11-04  浏览:3

2024年合肥市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开始啦,企业申报日期截止6月7日,下面就来看看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和申报材料要求,合肥市各区县(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经开区、新站区、高新区、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长丰县、巢湖市、安巢经开区)有想要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快来看看吧。

一、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一)合肥市:

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并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支持政策。

2、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实际保费的10%—50%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

(二)瑶海区:

1、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25万元补贴,通过复审的给予20万元补贴;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其他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通过复审的给予10万元补贴。新迁入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依法履行研发统计义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比增长15%以上且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5%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三)合肥经开区:

1、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对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8万元补贴。对当年辅导区内企业成功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户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每户1万元标准最高给予50万元补贴。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2年。对入驻双创平台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2年。

2、对年度研发费用支出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6%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研发费用支出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四)新站区:

对当年首次认定通过的高企,给予每家35万元补贴,其中20万元于当年补贴,剩余15万元于复评通过后予以补贴。对当年新落户的高企(有效期内且注册、办公、纳税均在新站高新区),视作首次认定。若企业申报补贴时未升规,则按照80%额度给予补贴。

(五)合肥高新区:

1、对当年新增的、复审通过的国家高企,分别给予25万、5万元补贴。鼓励企业领用“合创券”高企专用券,年度最高兑现1.8万元。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4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六)包河区: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新迁入包河区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为首次认定。

(七)巢湖经开区: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补贴;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当年新迁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企业迁入前的注册地非合肥市);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贴。

(八)长丰县: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县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入我县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

(九)庐江县:

鼓励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当年从市外新迁入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

(十)肥西县:

1、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2、对入孵的科技型企业,给予2年内最多200平方米、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入孵2年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增加补贴1年。

(十一)庐阳区: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申报国家高企。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按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规模以下企业根据该企业当年区级财力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根据该企业当年区级财力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网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三、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2024年合肥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4月3日;第二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6月7日;第三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8月2日。

第一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4年3月27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5月6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和6电子版发送至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第二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7月8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和6电子版发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第三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4年7月26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9月6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和6电子版发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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