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
二、政策对象: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
三、申请条件: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
2.残疾人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3.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补贴标准:
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应自符合条件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逾期视为放弃。
五、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示原件);
3.企业对公户6个月以上流水明细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首次注册企业承诺表;
6.身份证明:
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学历证明、
退役军人提供部队退伍证、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提供扶贫手册、
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以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查询认定为准、
返乡农民工身份原则上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缴纳记录为确认依据,也可以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所证明、务工期间的工作证、 出入证等资料佐证在外务工。
六、办理流程:
1、个人申报:创业人员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应通过“阳光就业”网办系统向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阳光网办事流程见下);
2、资料审核: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受理申请资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3、资金审批:初审合格的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就业中心上报县人社局进行审批;
4、资金发放:由县就业中心收到财政资金后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一个月
八、办理地点:太和县人民北路278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三楼、太和县政务服务大厅
九、办理告知方式:当面告知、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0558-2939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