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
​南康2024年就业创业政策指南来啦
2024-11-11  浏览:4

【惠民篇】

一、社保补贴

1.申请对象及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3.申请材料:社保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4.办理方式、地址:线下 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综合服务窗口。

5.咨询电话: 人力资源服务股0797-6619296.

二、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1.申请对象及条件: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

2.补贴标准: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3.申请材料: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学籍证明、困难类别证明材料。

4.办理方式、地址:线上“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管理服务平台”(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jycyfw/ycxqzcybt/index.html#/)。

5.咨询电话:人力资源服务股0797-6619296.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对象及条件:2023年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在校生及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在服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创业且为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2.补贴标准:5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吸纳1人以上就业人员(包括首次就业和首次就业外的新增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吸纳1人再增加给予1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0元。

3.申请材料:(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毕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农民工提供)、在外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农民工提供);(2)用人单位材料:用人单位财务报表,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2)用人单位材料:用人单位财务报表、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

4.办理方式、地址:线下 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综合服务窗口。

5.咨询电话: 人力资源服务股0797-6619296.

四、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

1.申请对象及条件:毕业2年内的赣州市外高校的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高级工班毕业生),2022年5月17日(含)之后,到南康区参加企业招聘并被成功录用的。

2.补贴标准:市外省内高校的毕业生每人300元,省外高校的毕业生每人500元,每人只可享受1次。

3.申请材料: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技工院校毕业生只需提供毕业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办理方式、地址:线下 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综合服务窗口。

5.咨询电话:人力资源服务股0797-6619296.

五、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及条件:毕业2年内已落户赣州(含赣州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高级工班毕业生),2022年5月17日(含)之后来我区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缴纳社保。

2.补贴标准:按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及大专学历最高可分别给予每人生活补贴合计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补贴分3年发放,每年申报一次。社保累计缴纳满1年(12个月)发放1次,分3年按4:3:3的比例发放。

3.申请材料: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身份或社保卡、毕业证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技工院校毕业生只需提供毕业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

4.办理方式、地址:线下 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综合服务窗口。

5.咨询电话: 人力资源服务股0797-6619296.

六、失业保险金申领

1.申请对象及条件:(1)按照规定在南康区范围内经办机构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有求职要求的。

2.补贴标准:按累计缴纳年限取整年计算,每月按1557元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在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间代缴职工医保。(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可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缴费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在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申请材料:线下申请提交社保卡复印件、证件照。

4.办理方式、地址:(1)线上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申请或支付宝赣服通申请(2)线下到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综合服务窗口申请。

5.咨询电话:失业保障股0797-6640310

七、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1.申请对象及条件:在南康区的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需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及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能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验证。

2.补贴标准:初级(五级)补贴1000 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3.申请材料:申请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4.办理方式、地址:(1)线上支付宝赣服通申请(2)线下到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综合服务窗口申请。

5.咨询电话:失业保障股0797-6640310

八、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对象及条件:(1)个人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各地可根据当地财政情况给予支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 30 万元;(2)合伙创业: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 110%、且不超过400万元。

2.补贴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累计轮次数不得超过3轮。2023年10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3.申请材料:(1)个人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抵(质)押物权证(免除反担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2)人才个人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免除反担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年度内学生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证书之一;(3)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免除反担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4.办理地址: 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综合服务窗口

5.咨询电话:创业服务股0797-6649435

【惠企篇】

一、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对象及条件:(1)在南康辖区范围内注册并经营、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国家新的划行标准出台前,仍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2)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补贴标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累计轮次数不得超过3轮。2023年10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3.申请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2)与1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和上年同期企业对公账户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3)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4)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证明。

4.办理方式、地址:(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凭有关证明(认定证书、营业执照等)提出书面申请,创业服务股对小微企业是否符合贷款扶持范围及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贷款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和评估。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向经办银行提供创业贷款项目推荐意见(小微企业自身具有反担保措施的,由创业服务股向经办银行推荐并提供担保,小微企业自身不具有反担保措施的,可由创业服务股向经办银行推荐自行向银行提供担保),小微企业凭担保机构创业贷款项目推荐意见及有关申请贷款资料等,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2)地址: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综合服务窗口

5.咨询电话:创业服务股0797-6649435.

二、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1.申请对象及条件:(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南康区范围内且非个体工商户;(2)申报人员符合政策标准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了培训)开展以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艾滋病防治宣传为主要内容的通用职业素质培训,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实际自行开展,培训总时长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同一家企业为同一职工开展岗前培训的,在本通知有效期内只能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可开展线上培训。

2.补贴标准: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3.申请材料:开班申请资料(含开班申请表、培训学员个人信息承诺书、培训学员个人信息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课程安排表;集中理论授课全程视频资料;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流水等。

4.办理方式、地址:

线上: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sdt/index.html

线下:天马山大道人社大楼五楼516室技能培训评价股。

5.咨询电话:技能培训评价股0797-6615235.

三、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补贴

1.申请对象及条件:(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南康区范围内且非个体工商户;(2)申报人员符合政策标准要求。企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技能培训(不低于40个课时)。

2.补贴标准: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初级(五级)1200 元/人、中级(四级)1500 元/人、高级(三级)2000 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 元/人的标准,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3.申请材料:开班申请资料(含开班申请表、培训学员个人信息承诺书、培训学员个人信息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课程安排表;集中理论授课全程视频资料;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协议;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流水等。

4.办理方式、地址:

线上: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sdt/index.html

线下:天马山大道人社大楼五楼516室技能培训评价股。

5.咨询电话:技能培训评价股0797-6615235.

四、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申请对象及条件:赣州市南康区行政范围内的参保企业。

2.补贴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0.5%,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24年底。

3.申请材料:无需申请。

4.办理方式、地址:无需办理、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综合服务窗口。

5.咨询电话:失业保障股0797-6640310.

五、网络招工宣传补贴

1.申请对象及条件:工业园区企业向网络中介机构购买用工信息服务。

2.补贴标准: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分段补贴。

(1)年度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不超过1000元额度内按发票实际金额据实补贴;(2)年度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不超过2000元额度内按发票实际金额据实补贴;(3)年度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40万元(含)以下的,不超过3000元额度内按发票实际金额据实补贴;(4)年度纳税额在40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不超过4000元额度内按发票实际金额据实补贴;(5)年度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5000元额度内按发票实际金额据实补贴。

3.申请材料: 网络招工宣传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企业和发布网站签订的合同、网络招工宣传花费转账证明和税务发票、申报当月任意一天的企业进出货流水或购货税务发票、上年度企业纳税凭证、园区企业证明。

4.办理方式、地址:(1)线上:赣服通 亲清赣商平台;(2)线下: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综合服务窗口。

5.咨询电话:人力资源服务股0797-6619296.

六、招工补贴

1.申请对象及条件:园区企业当年新招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保。

2.补贴标准:按 500元/人(脱贫劳动力700元/人)给予企业招工补贴。

3.申请材料:招工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新招员工花名册、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凭证、园区企业证明。

4.办理方式、地址:线下 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综合服务窗口。

5.咨询电话:人力资源服务股0797-6619296.

七、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及条件:园区企业新招录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1年以上且依法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2.补贴标准: 按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就业生活补贴。

3.申请材料: 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申请表、花名册、营业执照、园区企业证明、新招录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或社保卡、毕业证、劳动合同以及工资发放凭证。

4.办理方式、地址:线下 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综合服务窗口。

5.咨询电话:人力资源服务股0797-6619296.

八、社保补贴

1.申请对象及条件: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

2.补贴标准:按其为员工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3.申请材料:社保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花名册、员工身份证或社保卡、劳动合同以及工资发放凭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4.办理方式、地址:线下 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综合服务窗口。

5.咨询电话: 人力资源服务股0797-6619296

【就业帮扶篇】

一、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含帮扶车间),按照脱贫人口每人1500元、监测对象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帮扶车间可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并按规定落实财政贴息政策。咨询电话:0797-6619528

二、一次性交通补贴

脱贫劳动力到外省务工的给予500元/人·年交通补贴,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300元/人·年交通补贴;对原深度贫困村的脱贫劳动力到外省务工的给予600元/人·年交通补贴,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400元/人·年交通补贴; 对脱贫劳动力到纳入了南康经开区、区工信局、区家居产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管理的工业园区、工业小区、家具集聚区内企业务工,以及到经区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农业基地务工的,按区内务工3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咨询电话:0797-6619528

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按规定要求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脱贫劳动力,根据赣财社〔2019〕1号文件规定:1.脱贫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合格的,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最高补贴300元,每年只享受一次;2.脱贫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的,给予每人500 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该补贴只享受一次。咨询电话:0797-6615235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2020年以来在我区行政区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应为企业法人代表,按规定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咨询电话:0797-6615235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

整合部门政策资源,结合乡村振兴和各乡(镇、街道)工作需要,由有关部门(单位)统一据实开发乡村保洁员、乡村公路养护员、河道巡查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电商管理员、生态护林员、木材加工监督员、社区(农村)居家养老食堂炊事员、养老护理员等各类公益性专岗,按照“谁出钱、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对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开发了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但公益性岗位人员月实发工资低于800元的,按实发工资予以补贴。咨询电话:0797-6619528

六、“再造十万南康木匠”行动

根据《关于再造十万南康木匠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精神,给予被认定为“二星级南康木匠”及以上称号的技术工人相应奖励。其中,获得“二星级南康木匠”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00元,“三星级南康木匠”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获得“四星级南康木匠”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500元,获得“五星级南康木匠”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获得“木匠大师”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0000元。咨询电话:0797-6605580

注:以上政策若有调整,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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