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受理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落户补贴申报的通知
区属有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大亚湾开发区关于高质量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建设的“1+N”人才政策体系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贴
(一)申报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5月之后引进且首次在大亚湾区参加工作。
2.非行政机关、非完全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非个体工商户的博士后、博士、应届硕士(全日制)、应届本科生(全日制),具有正高级、副高级、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5周岁以下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本区工作,其中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需在本区从事相关行业。国(境)外人才每年在境内停留时间累计不少于183天。对不能提供劳动或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股东、创始人、法人、出资人等,须提供相应股权协议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4.新登记备案的博士后(或正高级职称)、博士等相当层级人才在本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且当前正常参保;
应届本科(全日制)、应届硕士(全日制)、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技师、技师等相当层级人才在本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均满12个月且当前正常参保(同时,本区是社会保险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一致)。
5.所获得的职称、技能等级证书、学历、学位等须在引进到本区工作前具有且已持有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证书或佐证材料的签发日期须早于人才劳动或聘用合同期限起始日期、首次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日期。
(二)补贴标准
1.博士后(或正高级职称)给予3年生活补贴,标准为4000元/月/人。
2.博士给予3年生活补贴,标准为3000元/月/人。
3.应届硕士(全日制)、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给予3年生活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人。
4.应届本科生(全日制)、中级职称、技师给予1年生活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人。
(三)年龄计算
年龄计算按照人才在我区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时间计算,同时参考人才首次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时间。
二、落户补贴
(一)申报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5月之后落户大亚湾区。
2.非行政机关、非完全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非个体工商户新引进的博士后、博士、应届硕士(全日制),具有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本区工作,其中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需在本区从事相关行业。国(境)外人才每年在境内停留时间累计不少于183天。对不能提供劳动或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股东、创始人、法人、出资人等,须提供相应股权协议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4.在本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均满12个月且当前正常参保,同时本区是社会保险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一致。
5.所获得的职称、技能等级证书、学历、学位等须在引进到本区工作前具有且已持有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证书或佐证材料的签发日期须早于人才劳动或聘用合同期限起始日期、首次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日期。
(二)补贴标准
1.博士后或正高级职称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标准为50000元/人。
2.博士给与一次性落户补贴,标准为30000元/人。
3.应届硕士(全日制)、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标准为15000元/人。
三、申报时间及申领时间
1.申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4年10月18日。
2.申领时间:截至2024年8月(非首次申领时间为:2024年1月-2024年8月)。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在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发出当年受理申请的通知后,符合条件的人才将申请材料交至所在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后报送至大亚湾区政务服务中心(石化大道中科技路1号)。其中博士后、正高级职称、博士的申请资料请报送至一楼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其他人才申请资料报送至一楼自然人厅综合服务窗口。
(二)审核。收取材料后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人力资源与培训组审核(其中博士后、正高级职称、博士人才申请资料由区党工委人才办审核)。
(三)公示。审核通过后,由区党工委人才办/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党工委人才办、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确认最终发放名单,并将奖励发放至申请人。
五、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所发放补贴属于偶然所得,应按偶然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申请人获得补贴后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领补贴: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2.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行、职业操守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或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
3.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
4.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不应当享受本补助政策的情形 。
(三)所有汇总表电子版资料同步发送至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人力资源与培训组工作邮箱:dywpxjyk@dayawan.gov.cn,邮件名及附件以企业全称命名。
(四)联系方式:
1.博士后(或正高职称)、博士请联系:
区党工委人才办 0752-5562112
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窗口苏赛辉 0752-5568065
2.其他请联系:
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0752-5568523
自然人厅综合窗口 0752-5568075
附件:1.关于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落户补贴申报说明
2.大亚湾开发区人才登记备案表
3.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资料清单
4.申请新引进人才落户补贴资料清单
5.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6.新引进人才落户补贴申请表
7.大亚湾开发区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领汇总表
8.大亚湾开发区新引进人才落户补贴申领汇总表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
附件:
1.附件1. 关于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落户补贴申报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