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补贴
舟山市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4-11-13  浏览:0

政策要点

一、支持对象申请资金的企业需在本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为2023年新增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重点“小巨人”企业)等5类企业。二、分配标准对经税务部门认定2023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投入(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比例根据申报总体情况和省资金总额确定。已获得国家及省市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要点解读

一、支持对象申请资金的企业需在本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为2023年新增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重点“小巨人”企业)等5类企业。二、分配标准对经税务部门认定2023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投入(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比例根据申报总体情况和省资金总额确定。已获得国家及省市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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