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中心
2024 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开始
2024-11-23  浏览:2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9〕1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商有关部门,现就组织开展 2024 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认定工作安排

2024 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参照浙江省《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5—2018)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4—2018)(以下统称《评价规范》)执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参照制造业评价规范执行。《管理办法》和《评价规范》中指标要求有不一致的,以《管理办法》指标为准。

(一)基本要求

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原则上需要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且满足《管理办法》与《评价规范》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

(二)重点领域

重点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传统优势及历史经典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企业申报

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并进行登录

(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选择浙江省、申报类型(认定)后填报申报材料。企业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9 月25 日,逾期网上

申报系统将关闭。

(四)推荐名额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实行限额推荐,具体结合 2023 年各地规上工业发展总体情况和近两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名额详见附件 1;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由各设区市直接推荐,其中杭州市、宁波市总数不超过 6 家,其他设区市总数不超过 3 家。

(五)市县审核

请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在“省经信厅网上统一审批平台”(https://xzsp.zjidb.com)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核确认。各设区市本级推荐的企业由设区市经信部门汇总上报,各县(市、区)推荐的企业由对应县(市、区)经信部门汇总上报;宁波市(包括宁波市所辖县〔市、区〕)推荐的企业由宁波市经信部门汇总上报。各地审核意见请于 10 月 8 日前通过审批系统提交至省经信厅,需同步上传盖章版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 2)和属地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的审核意见,逾期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

02、评价工作安排

(一)评价范围

参评企业包括 2022 年通过评价及 2022 年、2023 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此外,2023 年未通过国家评价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也需参加此次评价。

(二)评价材料报送

参评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并进行登录(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选择浙江省、申报类型(评价)后填报相关材料。请市县经信部门组织本辖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按时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企业填报材料截止时间为 9 月 25 日)。

(三)市县审核

请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在“省经信厅网上统一审批平台”(https://xzsp.zjidb.com)对企业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应评未评”企业情况进行统计,上报流程与认定流程一致。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评价不合格。各地审核意见请于 10 月 8 日前通过政务申报系统提交至省经信厅,需同步上传盖章版文件、评价汇总表(详见附件 3)和属地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的审核意见,逾期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

(四)变更情况说明

若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及更名、主体变更、企业类型调整等变更情况的,可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地经信部门一并审核后提交至省经信厅。

03、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强化审核和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在认定、评价中的业务指导与解答说明,并对企业技术中心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材料符合要求。

(二)省属企业的认定和评价可通过政务申报系统直接提交至省经信厅。属地有建筑业企业参加认定和评价的,需同时寄送 1 份盖章版文件至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

省经信厅高新处 陈婧绮、省技创中心 陈齐鹤,电话:0571-87059130、87058172.88229695;

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督处 朱俊,电话:0571-81052042.

申报和审核系统技术咨询:高哲,联系电话:15669919972.

省经信厅材料寄送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 50 号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1107 室,88229695.

省建设厅材料寄送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 51-1 号省行政中心二号院建设厅市场处,0571-8105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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