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中心
北京市2024年(第31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的通知
2024-11-23  浏览:34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31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4〕798号)要求,现就2024年本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好辖区内企业申报

各单位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编制申请材料。要求企业做好真实性承诺,确保数据真实。

二、做好申请企业资料初审

1.审核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范围。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或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若认定企业申报主营业务范围属于规划领域,需注明规划名称及其中关于该领域方向的具体表述。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2.审核申请企业基本条件。申请企业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包括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具有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正式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时间在2022年11月15日前)等。

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额分配

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延续实施存量评价与增量认定挂钩机制,根据2023年北京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情况,我们综合考虑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结果和有关政策要求,现将各区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淀区、昌平区、大兴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区推荐企业总数不超过5家,其他区推荐企业总数不超过3家。

2.海淀区评价为优秀的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集群所在地方,推荐企业数增加2家。

3.各区严格按照申报数量提交。

四、材料提交

请于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前将以下申报材料送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汇总。

1.你单位上报我委的推荐文件和拟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初审情况汇总表。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各项证明材料及相关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装订成册,其中纸质申请材料一式7份,另附电子版光盘2份一并报送。

五、存量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请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区发展改革委统一来函报送。各区督促属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持续强化运行绩效评价,不断提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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