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24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开始申报啦!
2024-11-24  浏览:0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4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

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具有较强综合实力。

(二)申请单位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的成熟关键技术或科技成果,具有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具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三)申请单位具有以市场为导向,推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四)申请单位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申请单位具有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当具有工程设计、评估或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六)申请单位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七)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固定研发场所面积应不少于12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800万元(研究方向为信息服务或未来产业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可分别放低至600平方米和400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

(八)申请单位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申报要求

(一)有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请按照要求(见附件),认真编写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

附件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