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链条完备的梯度培育体系:
(一)对新获得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二)对新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三)对新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四)对新获得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对新获得国家、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按市级标准予以奖励,对新获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按省级标准予以奖励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对获得资助后认定为更高级别的优质中小企业或更高级别的单项冠军,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二、支持企业平稳发展壮大:
对纳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年份前2年生产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平均增长率超过15%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该政策两年受理一次,已计入上次受理所计算的年份不得在下次受理中重复计算。对于申报年份前2年已获得我区稳增长奖励资金的,按照差额进行奖励。
三、强化多层次产业空间保障:
积极保障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空间需求;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通过直租、工业上楼、创新型产业用房等多种方式保障企业用房需求,对我区每年新增的优质经济厂房,以优惠价格出租、出售。围绕重点产业链群,设立专业化园区,引导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进一步推动产业链强链补链。
四、给予租金支持:
对纳统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龙华区租赁自用办公、生产用房(不含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其中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生产用房补贴不超过10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300万元,不超过3年。
区属国有企业及股份合作公司出租产业用房给单项冠军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租期保障,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租期满后可优先续租。
五、建立动态培育服务机制:
进一步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服务体系,由属地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常态化走访,一对一精准服务。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动态服务以各属地街道为主,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动态服务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