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工作站
合肥市2024年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12-06  浏览:0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30号)安排,现就做好2024年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的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应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4年)》(见附件1)相关规定。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对照条件标准,按要求填报《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word、PDF)按照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属县区人社部门。

2.各县区人社部门结合申报条件标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后,填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10月23日(周三)前,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单位提交的《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发展服务处(邮箱:3475193273@qq.com)。

3.获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4.网上申报系统已于2024年9月25日开通。申报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2024年新设站备案情况,查询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5.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理开通全国博士后进出站管理信息系统权限等事宜。

三、有关要求

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2.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申报工作。相较以往,此次《工作指南》对推荐条件第1、4、5、6条内容作了调整,请各县区严格对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4年)》中的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压实初审责任,确保推荐单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真实准确。对未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要做好有关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3.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对设站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佐证材料,与申请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请勿超过40页。材料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叶学强,联系电话:63536378、13905657969

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4年)

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

附件下载.doc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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