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改造
吕梁经开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的通知
2024-12-08  浏览:1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局、办,所属企业,派驻分局:

现将《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5月7日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对全区企业技术改造的引导作用,激励企业技术改造提质,以新质生产力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意见》(晋政发〔2023〕1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工作要求

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提质工程,切实发挥技改对企业提质扩能作用,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奖励支持,全方位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本办法所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吕梁经开区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包括建设性质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全部工业投资项目,以及扩建、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项目中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工业投资项目。

“工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的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吕梁经开区工业企业加大对5G、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力度,对企业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工序、加工制造、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流程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投资项目。

第三条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且纳入吕梁经开区数据统计。

第四条 奖励标准

对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工业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单个项目完成投资2000万元(含)以下的,按投资额的10%进行奖励,工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的技术改造项目按12%进行奖励;

单个项目完成投资2000万元到4000万元(含)的,除奖励200万元(数字化智能化技改240万元)外,超2000万元部分按投资额的8%进行奖励,工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的技术改造项目按10%进行奖励;

单个项目完成投资超4000万元的,除奖励360万元外(数字化智能化技改440万元),超4000万元部分按投资额的6%进行奖励,工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的技术改造项目按8%进行奖励,累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例:单个工业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完成投资5000万元,获得的奖励金额=2000×10%+2000×8%+1000×6%=420万元)

第五条 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经济发展局于次年第一季度发布申报通知,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奖励(以统计系统报送投资额为准)。企业向包联局办提交申报资料,包联局办和项目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经济发展局。

(二)项目审核。经济发展局对资料的完整性和申报金额进行审核,通过后报党工委会议审定。

(三)资金拨付。经济发展局根据党工委会审定结果,按规定向财政国资局提交支付申请资料,财政国资局按流程拨付资金。

第六条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项目备案证(注明“技改”);

4.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5.项目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投资截图。

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报包联局办。

第七条项目申报企业是项目质量的责任主体,无论项目最终是否获得奖励,申报企业均需要对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八条奖励资金管理和使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统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申报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自觉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责令全额退回,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办法实施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政策,本办法自行终止。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修订解释。

附件:吕梁经开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励申请表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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