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补贴
2025年芜湖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认定申报条件材料流程
2024-12-10  浏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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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芜湖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奖励补贴政策

(一)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20 万元。对列入市“瞪羚”培育企业,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 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50 万元。

(政策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若干政策规定》《“芜湖智造”品牌认证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芜政〔2021〕108号))

(二)鸠江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 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政策来源: 鸠江区质量提升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鸠政〔2023〕44号))

(三)镜湖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对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政策来源:镜湖区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镜政秘〔2023〕26 号))

(四)芜湖市湾沚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 首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案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区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迁入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申报即通过高企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首次获评市雏鹰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2. 首次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由企业自主申报的,增加奖励企业1000元;由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增加奖励中介机构1000元。

(政策来源:芜湖市湾沚区科技创新奖励政策“二十条”( 湾科字〔2023〕9号))

(五)弋江区(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当年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进入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高企培育备案成功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弋江区(高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政策措施)

(六)南陵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市县)共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省、市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备案成功的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每家0.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仅享受一次)。

(政策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办〔2022〕3号))

(七)无为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无为市支持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政办〔2021〕 8号))

(八)繁昌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省、市奖励(包括区级财政承担部分)基础上,对申报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8万元培育补助(分两步兑现,申报材料通过区相关部门审核并推报至市科技局后补助3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再补助5万元);对申报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培育补助(分两步兑现,申报材料通过区相关部门审核并推报至市科技局后补助3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再补助2万元)。第一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继续申报第二批的和第二批才达到申报年限要求的,按第一批标准奖励。该项奖补,每户企业每3个年度仅享受一次。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繁昌区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规定(繁政办〔2021〕14号))

二、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网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四、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各县区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所在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县区上报时间根据市市科技局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确定推荐的企业在省网的申报信息由芜湖市科技局负责提交。市科技局会同市税务局、财政局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按规定予以推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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