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
2024年度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高级别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通知
2024-12-11  浏览:0

为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省部共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与风险防控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成员积极申报高级别科技成果奖,促进实验室高质量发展,根据《省部共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与风险防控国家重点实验室高级别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启动2024年度高级别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高级别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分为重大培育项目、重点培育项目和一般培育项目。对于重大培育项目,实验室每项资助不超过300万元;对于重点培育项目,实验室每项资助不超过200万元;对于一般培育项目,实验室每项资助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资助金额根据实验室可支配的资金和项目实际需要进行预算和拨付。

重大培育项目按需择优设立,重点和一般培育项目原则上每年新立共计不超过10项,培育时间一般为3年。

已有在研培育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

(一)列入重大培育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已主持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列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社会科技奖励目录》的科技奖及以上;

2.已经通过国家奖第一轮评审(含前期已获培育资助项目);

3.经实验室内部评审认定具有重大成果培育潜力的项目。

(二)列入重点培育项目应具备申报省部级奖的基本条件,需达到以下条件:

1.申报自然科学类奖项应有重大/重要发现或创新,成果已被学术界公认或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或形成了大量引用,对推动科学发展或国家需求产生重要影响;

2.申报技术发明类奖项应具备奖项的关键要素(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发明实施后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申报科技进步类奖项应形成了明显的技术创新,推进了显著的行业科技进步或经济与社会效益;

(三)列入一般培育项目应具备申报市级科技奖的基本条件,需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具有清晰明确的成果凝练思路和较为详细的持续研究计划。

2.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并已取得部分重要成果。

二、遴选程序

1.办公室根据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发布培育项目申报通知;

2.办公室组织团队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会议评审,经投票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支持;

4.评审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后的评审结果由实验室发文公布;

6.实验室、项目团队签订培育协议。

三、培育内容

1.支持提高成果的学术影响力;

2.支持获得高价值发明专利;

3.促进成果转化,产生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支持组织开展高水平成果鉴定。

四、有关要求

根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于5月22日前汇总以下材料后统一发给联系人:

1.《国重室高级别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1份(加盖学院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佐证材料1份电子版(限1个PDF文档,且要有目录),佐证一般为应为用于支撑《申报书》数据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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