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提振发展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哈政规〔2023〕3号)第16条“对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二、适用对象及标准
对2023年2月7日以后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2023年2月7日以后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方式
免申即享。
四、联系方式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处
宋立海,82363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