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
阿城区对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给予奖励的办事指南
2024-12-11  浏览:2

一、政策依据

《关于提振发展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哈政规〔2023〕3号)第16条“对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二、适用对象及标准

对2023年2月7日以后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2023年2月7日以后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方式

免申即享。

四、联系方式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处

宋立海,82363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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