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才政策
经济补贴类
01、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本科1万元 硕士3万元 博士10万元(分两次发放)。在富阳、临安、桐庐、淳安、建德等杭州西部区、县(市)工作满3年后,再发一次。咨询电话:0571-85163040
02、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
24万元/2年,一次性拨付,其中国(境)外博士后再增加5万元。咨询电话:0571-86462459
03、博士后出站留杭(来杭)补助
40万元/3年,一次性拨付。咨询电话:0571-86462459
04、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
1万元/年(分两次发放),符合条件可领取3年。咨询电话:0571-87790623
05、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
符合条件的博士等认定为E类及以上人才的,给予2500元/月租赁补贴,最多可领取5年。咨询电话:0571-87068039
服务保障类
01、见习训练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等。青年群体,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实岗锻炼,每月可领取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和综合商业保险。咨询电话:0571-87916062
02、提供“青荷驿站”
市区范围内安排1000套(间)房源,为来杭求职面试符合条件的青年群体,提供7天左右免费短期住宿。咨询电话:详见人才杭州微信小程序公布的各区县市电话
03、定制“青荷礼包”
为新引进35周岁以下大学生发放电子礼券服务包。每人每次300元,含公交、地铁、公园年卡、文化旅游年卡等功能,每年申领一次,最多申领3次。咨询电话:0571-85163040
04、户籍保障
毕业两年内的本科生,45周岁(不含,下同)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和55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35周岁以下的专科生,45周岁以下的本科生和50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正常缴纳社保可落户。经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落户,符合条件的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咨询电话:0571-87280478
05、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杭州市生源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在杭州市登记失业。可申请10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相关政策
宁波市人才政策
就业补助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一)享受主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学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1)来自低保家庭;(2)孤儿;(3)残疾人;(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5)脱贫人口;(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指来自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残疾人) 在毕业学年因故无法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与下届毕业生一同申请,若审核仍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二)政策内容
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贴3000元。
生活补贴
1.安家补贴
2.租房补贴
(一)享受主体
自2021年4月20日起,新引进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含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并依法缴纳社保一定期限且无房的人员。
(二)政策内容
每人每年发放1万元租房补贴。
(三)补贴期限
不超过3年。
3、临时生活补贴
(一)享受主体
毕业1年内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届宁波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政策内容
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贴1000元。
温州市人才政策
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行动计划”迭代
升级10项组合政策
对在行动期内(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新招引的高校毕业生实施10项组合政策。
01、住房租售补贴
向入选E类人才的高校毕业生配租90㎡人才住房,租金为评估价的30%,累计不超过5年;配售120㎡人才住房,购买价格为备案价的60%。
向入选F类人才的高校毕业生配租40㎡人才住房,租金为评估价的30%,累计不超过5年;F1类配售90㎡人才住房,购买价格为备案价的70%。
向新全职在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目前无住房的E类、F类人才每年发放3万元和1万元的租房补贴,累计不超过5年,按年度发放。
配租与租房补贴由人才自主择一,按不重复原则兑现,具体根据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办法和配套细则实施。E类和F类具体划分详见《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
02、就业补贴
对新全职来温工作的40周岁以下博士,给予8万元就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新来温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硕士、本科生、专科生,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就业补贴。申领对象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享受期限为自符合条件首月起36个月内,每满6个月发放就业补贴25%。
03、社保补贴
鼓励企业招引高校毕业生并积极落实社会保险制度,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其实际缴纳社保情况,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
04、公积金补贴
鼓励企业招引高校毕业生并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民营企业招用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通过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公积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实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缴费部分的2/3.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3000元。
05、交通补贴
对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市内引才活动的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给予温州市内每人次100元、浙江省内(除温州市外)每人次500元、浙江省外地区每人次1000元的交通补贴。对受政府部门邀请参加市外引才活动的当地高校在校大学生,给予每人次100元的交通补贴。经认定,带队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06、住宿补贴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审核设立经济型酒店为大学生驿站,为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来温求职,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实习等引才活动时,提供一次性最长15天大学生驿站优惠住宿,按每天120元每床位给予补贴。
07、实习生活补贴
支持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在校大学生来温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实习活动,给予实习人员每人每月2000元的实习生活补贴,以及在温期间综合商业保险费用。其中港澳台在校大学生在温实习期间必要的食宿、交通、通讯等费用由政府承担,并给予实习单位一定的实习指导服务费,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2000元。
08、优秀创业项目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且其项目在温州市落地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国家级一等奖的给予50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补贴。
09、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新来温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全额贴息。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新创办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的贷款。贷款全额贴息不超过LPR+10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0、引才奖励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重大需求和重要岗位积极开展引才活动。以积分制形式,凡达到规定积分要求的,最高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引才奖励。在大中专院校设立“高校人才工作联络站”,按年度绩效评定为合格、良好、优秀档次,分别给予1万元、3 万元、5 万元奖励,特别优秀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
博士后工作资助
全力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了设站单位100万元和50万元建站资助。企业类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给予设站单位50万元综合资助: 每招收1名非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给予设站单位35万元综合资助。高校院所类工作站则视招收的博士后类型结合博士后科研项目的择优评选给予资助,最高档也是每名博士后资助50万元。
湖州市人才政策
住房保障类
购房补贴
来湖创业及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大学生给予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 35 万元;硕士研究生 15 万元;“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本科毕业生 10万元;其他本科毕业生5万元。
安家补贴
来湖州创业或新引进到企业、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大学生给予安家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博士研究生2.5万元/年;其他本科毕业生5000元/年;硕士研究生、“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本科毕业生1.5万元/年;专科(高职)毕业生 3000 元/年。
租房(生活)补贴
来湖州创业或新引进到企业、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大学生,且在我市未购房的,给予租房(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博士研究生 1500元/月;其他本科毕业生500 元/月;硕士研究生、“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本科毕业生1000元/月;非湖州户籍专科高职毕业生400元/月。
经济补贴类
应聘补贴
对邀请来湖参加招聘交流大会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根据路程长短给予300-1500元应聘补贴。
就业补贴
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给予1.5万元/年就业补贴;到其他企业工作的给予2500元/年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创业补贴
同时,3年内给予每年最高2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大学生租用场地进行创业的,每年按年租金的50%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3年。对大学生创办: 养老家政服务业现代农业企业:分3年给予10万元创业补贴。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健康产业等十二大重点产业企业:分3年给予6万元创业补贴。其他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实训生活补贴
在校大学生来湖实训给予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大学生实训期间,可免费参观湖州市范围内国有投资或控股的旅游景区,政府管理的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
提升就业创业技能
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报1000-6000元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降低创业融资成本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可享受每户每年最高9600元税费减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8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00万元。
相关政策
湖州籍大学生及“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的大学生,购房补贴、安家补贴、租房(生活)补贴、就业补贴、创业补贴标准上浮10%(上浮不叠加)。
嘉兴市人才政策
面向新时代新征程,嘉兴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智造创新强市建设着力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建设。人才是第一资源。嘉兴人才引育构建了全市一体、上下贯通的人才政策体系,实施“星耀南湖”人才计划、大学生“550”引才计划,给予青年人才全周期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连续四年引进大学生超10万人,高端创新人才引育走在全省前列,中国城市“95后”人才吸引力指数列全国第24位。
绍兴市人才政策
01、来绍交流补贴
对应邀参加应聘求职、短期实习、见习实习、实训等人才交流活动的大学生和技工院校学生给予相应补贴。
02、房票、安家、租赁补贴
03、博士后政策
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50 万元生活补助,在职博士后给予 20 万元生活补助。对在绍国家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留绍企业、科研院所工作的博士后,给予 20万元安家补贴。
金华市人才政策
“智选金华”大学生人才集聚工程
市本级政策
备注:金华籍应届本科生提档享受政策,在金高校应届硕士提档享受大学生礼包,在金高校应届专科生提档享受引进人才生活补助。生活补助与租房补助不可同时享受,购房货币补助与人才房优惠购买不可同时享受。
申请方式: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人才之家”,选择金华
衢州市人才政策
购房补贴类
购房:本科及以下最高10万元;硕士研究生15-30平米;博士研究生60平米 对全职引进来衢的各类人才,按购房时间所在半年度市房管部门统计的市区新建商品住宅均价给予购房补助。
创业扶持类
贷款及贴息:最高80万元的担保贷款,最长3年贴息。
租金补贴:连续3年每年最高5000元租金补贴。入驻大学生创业园两年免租,第三年租金减半。
创业社保补贴:缴纳社保1年以上,一次性补贴不超过5000元。
创业补贴:正常经营1年,一次性10000元的补贴: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等企业累计3年10万元补贴。
带动就业补贴:带动3人以上就业,可按规定享受每年总额最高2万元最长3年的补贴。
租房补贴类
对新引进来衢,暂未购房且未租住人才公寓的各类人才,可最多享受3年,最高1.4万元的租房补贴。来衢求职人员免费住宿7天。
贴心服务类
人才双聘共享机制: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由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聘用,并解决事业编制。
“教育券”制度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社会公认度较高的学校就读。
转学“绿色通道”:凭转出地学校录取证明和学籍证明,指定同等办学水平学校入学就读。
配偶就业问题:优先安排进入事业单位;优先对口办理调动手续;暂未就业,给予生活补助和相应社会保险补贴。
电子一通卡:一系列优先安排与专家提前预约等绿色就医通道服务。
就业补贴类
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按学历给予每年3000-10000元的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社保补贴(单位吸纳):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与其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毕业学年内符合来自城乡低保家庭、在学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舟山市人才政策
住房保障类
01、购房
未符合人才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可享受8万元购房补贴; 2.符合人才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可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15万元购房补贴; 4.博士研究生可享受30万元购房补贴以及10万元的安家补贴; 5.青年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全职在舟)可享受50万元购房补贴以及16万元的安家补贴。
02、人才免租房
对新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实行人才公共租赁房“拎包入住”,对已就业的提供2年的免租期。
03、公积金优惠
对经人才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舟山购买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 50%。
经济补贴类
01、就业补贴
对毕业5年内首次到本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高中、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的就业津贴,补助期限2年。
02、政府津贴
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000元/月的政府津贴,同一类别享受时间不超过5年 2.对进博士后工作站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每月1万元政府津贴,最长不超过 2年。
03、科研启动费
对在舟企事业科研岗位就业的青年博士,经本人申请,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费其中人文社科5万元、理工科 10万元;
服务保障类
01、落户零门槛
对来舟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直接落户,允许先落户后就业。
02、子女教育
对经人才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舟山落户且租住公租房或出租房的,子女就学可享受“有户有房”政策。
03、创业贷款
对来舟创业且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全额贴息,并给予场地租赁补贴。
04、税收减免
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引进的高薪人才(符合人才认定E9类)有且只能以所在单位所取得的工资、薪金、股息和红利所得为依据享受“三免两减半”的政府奖励。
台州市人才政策
安家补贴:首次来台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在台州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年龄在35周岁以下,毕业5年内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含在职博士,博士年龄放宽到45周岁)和在校取得技师、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可享受博士最高39万元、硕士最高11.7万元、本科3.9万元、专科2.34万元的安家补贴。
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月工资。在市级和省级以上示范基地见习的,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和120%。
社保补贴:企事业单位每聘用1名出站5年内的博士后或期满出站后留在我市的博士后(非在职),给予博士后个人25万元安家补贴。博士后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10万元。
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首次创业5年内,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由市信保基金承保。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与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生活补贴:博士后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10万元。企事业单位每聘用1名博士后,给予博士后个人25万元安家补贴。
应聘补贴:对受邀来台州参加组织人社部门举办的招聘交流活动的在校生给予应聘补贴,省内每次500元,华东地区每次8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年1500元。对高校带队老师给予每人次最高3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引才补贴:人力资源机构为我市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的,按每人500元给予补贴。在高校设立引才工作站(点),给予最高5万元工作补贴。
台州人才码:到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35周岁以下高校毕业生。可申领台州人才码,享受三年免费公交、金融服务等优惠礼包。
丽水市人才政策
人才安居保障
01、购房
对新增的全职在丽水工作的A、B、C、D、E类(含在职取得博士学位)人才,分别赠送 500 万元、250 万元、100 万元、80 万元、60万元房票(不受首套房、夫妻关系限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综合贡献排名前3位的,可给予企业推荐的2名F类人才享受40万元房票;排名4-10位的,可给予企业推荐的1名F类人才享受40万元房票。
02、租房
向新增的全职在丽水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目前无住房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A类人才“一事一议”,B、C、D、E、F、G1、G2 类人才按每年6万元、5 万元、4 万元、3 万元、2万元、0.8万元、0.5万元标准发放,累计不超过5年。
03、租住人才公寓
加大人才公寓供给,符合条件的G1类及以上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D类及以上人才免费租住,其他人才租金为市场价的30%,累计可租住5年,其中购买自有住房交房后,允许给予1年过渡时间。A、B 类人才可全额申请公积金贷款,C、D类和博士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上浮 60%。
“来浙丽 创未来”大学生集聚工程
01、实习补贴
对来丽水参加实习的在校大学生、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学生,给予相应商业保险及2000元/月生活补贴。
02、应聘补贴
应邀参加党委政府部门组织的在丽人才招引活动,应聘期间可选择在人才驿站享受免费食宿或领取每人 150元/天食宿补助。可享受省内每人 500 元/次、省外每人 1500元/次交通补助; 自主来丽水应聘的丽水市外学生,可在人才驿站享受15天免费食宿和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
03、就业补贴
对新来丽水企业全职工作的硕士、本科生(含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专科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全日制职高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就业补贴,12个月共给予补贴4万元、2万元、1万元、0.6万元,连续工作满5年后,再给予同等金额的留丽就业奖励;新来丽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学校、在丽金融分支机构的硕士,享受同等待遇对新来丽水博士(含在丽金融分支机构),发放就业补贴,12个月共给予补贴8万元,连续工作满5年后,再给予4万元留丽就业奖励。
04、硕博研究生在校生活补贴
就读期间分别给予硕士、博士每年1.2万元、3.6万元生活补贴。
“回浙丽 共成长”“家燕归巢”计划
01、“亲情留丽”奖励
丽水籍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回丽水工作的,按学历层次给予家长“亲情留丽”奖励2万元-5万元,其中博士5万元,一流高校硕士3万元,其他高校硕士及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2万元,到民营企业工作的,奖励按 120%计算。
“来浙丽 兴产业”重点产业人才引育工程
01、人才提升奖励
对企业自行组织的五大主导产业人才提升行动,取得博士学位的,奖励人才10万元、企业2万元;取得硕士学位的,奖励人才2万元、企业0.5万元。
02、重点产业人才津贴
对重点产业紧缺急需的博士或正高级专技人员、硕士或副高级专技人员、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每年3.5万元、1.5万元、1万元人才补助,享受3年,层次提升可继续享受3年。
“梧桐树”计划
01、博士后工作站
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支持;给予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30 万元/年日常经费,不超过2年;给予出站后首次来丽或留丽的博士后 50 万元引才补贴。对新建省级、市级博士创新站,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支持,给予新进博士 10万元生活补助,分 2 年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