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改造
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12-28  浏览:6

政策解读专栏

关于印发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反映。

重要信息

01、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

02、设备奖励方式

(一)企业技术改造设备事后奖励申报单位及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在广东省内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且在广

东省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不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可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为重要佐证材料。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具备在工业和

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其他财政资金的支持。

5.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

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应在前备案证项目建设期内。

6.珠三角地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700万元(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

7.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400万元;(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惠州市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江门市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肇庆市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按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支持政策实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

03、支持方式及标准(资金补贴)

①对珠三角地区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奖励

②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30%予以奖励;

单个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

银行贷款贴息方式

条件之一:项目承担单位从银行获得固定资产贷款,且贷款额度 不低于(含)100 万元

支持标准:贷款贴息采取事后补贴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完工项目,按已支付利息额不超过 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 3 年,单个企业单个自然年最高贴息 200 万元

保险增信补贴方式

条件之一:项目承担单位通过保险增信方式从银行获得固定资产贷款

支持标准:保险增信补贴采取事后补贴方 式,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完工项目,按不超过 50%的比例给予保险费用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40 万元

融资租赁补贴方式

条件之一: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 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 办公设备),设备应用于申报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设备融资租赁合同, 在补贴期内无不良信贷记录,单个项目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不低 于 500 万元

支持标准:融资租赁补贴采取事后补贴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完工项目,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不超过合同签订时的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5%给 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期最高不超过 3 年,不足 1 年的部分按实际月数核算,单个企业单个自然年补贴额最高 200 万元

附件:关于印发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