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中心
《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24年版)》政策解读
2025-01-09  浏览:0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提升企业竞争力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修订原办法形成《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24年版)》。

二、制订依据

该文件依据浙江省经信厅、建设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和杭州海关联合印发的《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以及2021年市经信局印发的《金华市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金经信投资〔2021〕60号)和2022年市经信局、市建设局联合印发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金经信投资〔2022〕38号)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简明问答

(一)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24年版)较原版相比主要修订了哪些部分?

《办法(2024年版)》经由原管理办法和省办法基础上修订形成,主要在以下这些数据上面做了修改:

省、市企业技术中心主要技术指标对比一览表

主要技术指标 分行业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上一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此轮修改建议(市经信局)
主营业务收入 制造业 主营业务不低于2亿元(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1亿元) 不低于5000万元(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 提高标准:不低于1亿元(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建筑业 结算收入不低于15亿元 不低于5亿元 不低于10亿元
高技术服务业 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不低于5000万元
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制造业 不低于1200万元(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800万元) 不低于500万元 不低于800万元(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500万元)
建筑业 不低于800万元 不低于300万元 不低于500万元
高技术服务业 不低于1000万元   不低于1000万元
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制造业 100 亿及以上:≥ 1.5%、10~100 亿元(含 10 亿元): ≥2.0%、10 亿元以下: ≥3.0% 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2.0%;10 亿元以下: ≥3.0% 100 亿及以上:≥ 1.5%、10~100 亿元(含 10 亿元): ≥2.0%、10 亿元以下: ≥3.0%
建筑业 占企业结算收入的比重≥0.5% ≥0.2% ≥0.5%
高技术服务业 ≥2.5%;   ≥2.5%;
技术创新团队 制造业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50人(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30人) 不少于30人(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20人);至少与1所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并具有2名以上专职从事技术开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做技术依托。 不少于40人(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25人);
建筑业 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数不少于50名 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数不少于25名 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数不少于40名
高技术服务业 开发人员数不少于50人   开发人员数不少于40人
其他条件   已取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年以上    

(二)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分新增了哪些内容?

参照省厅版本,将制造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合并,增加高技术服务业的评审。

四、解读机构

解读机关: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吴含薇

联系电话:0579-82469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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