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补贴
2025年湖南省各地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申报条件材料、流程
2025-01-12  浏览:0

关于2025年湖南省各地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认定申报流程等内容整理,如果湖南省各地市企业有申报高企需求,欢迎咨询(请看文中插图)。

一、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经济贡献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且贡献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低于100万元奖励。

1、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首次认定给予10万元补贴,重新认定给予5万元补贴。

芙蓉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当年首次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复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天心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当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5000万元(不含)-1亿元(含)、1亿元(不含)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2万、5万、10万元。重新获得高新技术

开福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奖励标准为对首次认定或新迁入开福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到期重新申报通过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雨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当年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园区配套奖励资金3万元/家。鼓励专业中介机构辅导企业加速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凡与企业签订培育辅导协议,且当年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过5家、10家、20家以上的中介机构,园区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岳麓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企业首次入规或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长沙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

浏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复审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宁乡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鼓励工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单位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定期召开县长办公会议调度。经省科技厅认定、科技部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望城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复审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2、常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不含复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新认定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分别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2万元提高到5万元

安乡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县内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汉寿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当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该企业5万元。、、

临澧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非工业企业参照执行、、

澧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补20万元、5万元、

武陵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提高至5万元、

津市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政策,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025年湖南省各地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申报条件材料、流程

3、张家界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奖励20万元;

慈利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工业企业被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被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益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用于企业研发团队和人才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且考核优秀的企业、首次纳入奖补范围的企业年度补助额最高1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补助额最高5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赫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资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安化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桃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沅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火矩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奖励20万元。

5、郴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科技厅形式审查的,一次性给予补助3万元;对成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北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再次获得认定的石墨新材料类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16万元、8万元。对引进市外石墨新材料类高新技术企业,建成投产后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苏仙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自主创新产品、重点新产品认定,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6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认证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桂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每评定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复审)奖励5万元。

宜章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按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

永兴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嘉禾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批成功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含工业、农业、服务业等类)的,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5万元,从第二批始,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安仁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上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运营良好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10万元。

资兴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同等条件下,市产业引导资金、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按规定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至永州的,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零陵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被科技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保有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牌子的,每年奖励5万元;对入库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的每家奖励2万元。

冷水滩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委、区政府当年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的奖励

东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积极申报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县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至我县的,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

道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给予10万元奖励、

宁远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县财政真金白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给予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20万元奖励

江华瑶族自治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强化科技招商,抢占科技制高点,重点引进高科技项目,对成功申报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0万

7、怀化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于经市科技管理部门初审符合申报条件并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引导专项基金资助,认定成功后从一次性奖励资金中扣回。对于首次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

中方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5万元;

洪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于经市科技管理部门初审符合申报条件并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引导专项基金资助,认定成功后从一次性奖励资金中扣回。对于首次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

沅陵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

辰溪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取得湖南省著名商标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

溆浦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工业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荣获国家著名(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县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晃侗族自治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芷江侗族自治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8、娄底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由财政每户奖励l0万元

冷水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

双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涟源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

9、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通过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州本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度任务的县市区科技部门按企业首次认定补助资金的20%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年纳税3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运费补贴统筹通过申报项目、平台、人才予以兑现。

花垣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每申报成功1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申报部门按州、县奖励资金总额与企业实行五五分成。

保靖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对新获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和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奖5万元。

古丈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研发投入经费支出在50万元以上且占销售收入2%以上的,按实予以1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不在补助范围内);

永顺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矿产资源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的高新技术企业,前2年内免征资源补偿费,后3年内减半征收资源补偿费。

龙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县内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湘潭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工业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2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雨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

初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助。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当年认定(含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家。

岳塘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000元的奖励

湘乡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韶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湘潭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经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

2025年湖南省各地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申报条件材料、流程

11、株洲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经国家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收益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天元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现代农业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3%的比例予以补助,高新技术企业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年度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芦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获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荷塘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新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

石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

渌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初次认定企业每家最高10万元补助。

醴陵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文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整,对复评通过的企业奖励3万元

云龙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和区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攸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企业被省有关部门单位初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奖励企业10万元。

茶陵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被初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已经是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企业,三年期满后,又通过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当年奖励该企业20万元、10万元。

炎陵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通过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12、衡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再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衡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再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衡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年度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工业企业,奖励人民币15万元;上年度有效期满后本年度续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7%以上。按参评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权重占50%)和高新技术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权重占50%)的得分高低排序取前5名,奖励人民币5万元

衡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再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

衡东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被首次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有效期满后续评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追加奖励5万元

祁东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积极支持互联网和大数据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和大数据企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和大数据企业享受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等产业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和大数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石鼓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再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雁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再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南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首次、再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13、岳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市本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市政按1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补助。

岳阳楼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一)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研发费用总额1000万元以上且排名全区前3的,每家补助20万元。

(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超过10%部分每提高1%给予1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上两项补助不重复奖励。区内骨干企业已获得科研专项等特别支持的不再享受本规定。

云溪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当年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复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对当年区统计平台研发经费投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实现正增长的区级联网直报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区统计平台研发经费投入增速排名前10位且总量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区级联网直报企业,各奖励5万元。

岳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的,按国家、省级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给研发团队。、

湘阴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平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奖10万元;、

华容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初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2万元,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

汨罗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省科技厅认定、科技部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临湘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加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5万元的奖励

14、邵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原高新技术企业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传统工艺进行智能化改造,对纳入高新技术培育的企业,购置用于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的科研仪器、生产设备,按实际投入的10%补助给企业。

双清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提质。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原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复审获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在双清区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且通过区级科技部门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在双清区首次形成销售后6个月内销售总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大祥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鼓励老乡回乡投资兴办科技型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除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

北塔区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

邵东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工业企业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奖10万元;、新邵县对本地培育的高新企业认定后,从之前10万元增加到50万元,重新认定的企业奖补20万元。对引进的高新企业支持力度更大:高新企业引进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

邵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原高新技术企业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隆回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

洞口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批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新上市企业、纳税大户、提供就业岗位大户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奖励

新宁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武冈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当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补30万元

二、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从系统中打印出封面,由企业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

2、企业依法成立证明材料: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3、知识产权相关资料: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等。需注意企业布局的知识产权应与企业的技术领域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要注重连续性,避免集中获得多个知识产权。

4、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同时注意项目周期、验证签字、知识产权等时间的逻辑性。

5、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还需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体现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效,有一定的持续性。

6、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需提供企业研发相关管理制度、企业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等证明材料,以证明企业制定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

提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证明企业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了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

提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等证明材料,以体现企业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

提供企业科技人员管理制度、人才培训及引进制度、人才评价制度及奖励证明等,证明企业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7、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高新技术产品的论述要跟技术领域的相关性贴切,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指标、竞争优势以及知识产权支撑突出,除合同及发票以外,建议提供第三方的产品认定、检测报告等来佐证;特殊行业如医疗器械、饲料生产等建议提供相关认证、资质证书。

8、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和上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

9、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近三年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重、研发费用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中相关数据差异的说明。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及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中介机构声明。

10、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

1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四、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二)注册登记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工作,本年度高企申报工作可通过“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系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两种途径申报。

1.登录方式:企业登录长沙市科学技术局网站,进入“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系统”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账号(注册无先后顺序要求,密码可单独设置,已注册的企业不用重复注册;忘记用户名、密码的企业,可按照系统提示找回信息)。

2.“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系统”账号审核:由各区县(市)科技局、湖南湘江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审核后予以通过。企业填写信息注册通过后,根据系统提示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提交材料

1.网上申报材料提交。企业登录“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系统”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检查无误后通过网络系统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

2.书面申报材料提交。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同时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向属地区县(市)科技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附件1)。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企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首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勾选“告知承诺制”,然后在线打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盖章,最后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系统,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四)核实初审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各区县(市)科技局负责本辖区(含园区)内申报企业现场核实和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各区县(市)科技局需在我市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核实初审,统一将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认定办;《区县(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函》(附件2)盖章纸质件及电子版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市科技局按照规定进行汇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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