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池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内容整理,如果池州市各区县企业有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需求,欢迎咨询。
一、池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支持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来源:池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适用年度为2023-2024年))
2、池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 一次性奖励 1 万元。对新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 20万元。
(政策来源:池州高新区鼓励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 (试行)2020 年12月31日发布)
3、贵池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优先支 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 计划项目。对当年从区外迁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贵池区推进产业强区若干政策,本政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原则上暂 定两年)
4、东至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同一年度内与前款不重复享受。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对高新技术产值年增幅达30%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主营收入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政策来源:东至县质量提升发展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10月12日发布)
二、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特别注意,申报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符合逻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