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
2025年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2025-01-20  浏览:2

2025年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以下是2025年税收优惠政策的汇总:

一、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的政策

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该政策。

公租房税收优惠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和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创新企业CDR税收优惠

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对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进口税收政策优惠

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其他形式进口自用的承载科普影视作品的拷贝、工作带、硬盘,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科普专用软件等科普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企业广宣费支出税前扣除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支持科技创新税收政策

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种子种源税收优惠

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

对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二、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的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优惠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一定的减免优惠。

增值税加计抵减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债不动产税收

自2022年8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医疗机构税收

自2019年2月1日起,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提供的服务,可免征增值税。

边销茶税收

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企业集团内单位资金无偿借贷税收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饮水工程税收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供热企业税收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税收

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税收

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税收

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企业招用特定人员税收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执行至2030年12月31日的政策

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将执行至2030年12月31日,但具体政策内容需根据最新的官方公告和文件来确定。

请注意,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税务人员或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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